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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arlene0819 發表於 2010-7-20 09:51

營 救

統一指揮
每個營救地點必須指定一人專門負責協調,統一指揮。負責人擁有現場的全權人事調動權,可跨編製調度現場救援人員。
大型搜救行動有時需要兩支或多支營救分隊合作。搜救行動指揮部應指定一隊的隊長為全權負責人(人事任命一定要傳達給每個搜救人員),並配備一名安全負責人。
獲得營救分隊以外的人員或組織幫助是很必要的。這些幫助可來自於軍人、公用設施承包商、重型設備操作人員等。搜救行動指揮部應及時協調獲得這些外部資源的協助。
為了安全和提高搜救效率,必須制訂並遵守人員出入救援地點的規定。
與此同時,營救專家應嚴格管理整個受災地區,包括關閉所有水、電、煤氣等基本設施,確認和標示高危地帶,確定營救區域,清除無關人員,安排場地進行器械裝備等。

  評估機會
坍塌現場的搜救行動可分為5個階段:
1.第一階段
評估坍塌區域:搜索區域內的可能倖存者(在地面上或被掩埋) ;評估結構穩定性;評估水電氣設施狀況,並關閉設施以確保安全。
2. 第二階段
迅速、安全地轉移地面倖存者。
3. 第三階段
搜尋並探察所有空隙和坍塌建築物中的空穴,以發現可能的倖存者。本階段可使用喊話設備;只有經過訓練的搜救犬或搜救人員才可對空穴或可進入空間進行搜救。
4. 第四階段
確定倖存者位置後,使用特殊工具和技術,有選擇性地移除建築物殘骸。
5. 第五階段
大規模清理。通常在所有已知倖存者均被安全轉移後才可實施大規模清理。

艱難抉擇
在營救資源不足以同時應付所有搜救機會時,須迅速決定營救先後。發生這種情況時,營救分隊必須考慮以下的因素,確定所有搜救機會的優先級:
倖存者生還的可能性和耐久能力;
搜救難度和所需時間;
搜救行動的預計結果(例如對一人的救援應讓位於對兩名或多名倖存者的救援);
搜救人員的安全。

地點設置
在開展搜救工作之前,必須立即將受災區域設為禁區。只允許搜救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進入,並保證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在工作區域周圍設置封鎖線並劃出坍塌或危險區域,該區域只限搜救隊中負責搜救工作的主要隊員進入。
建立營救工作點時,必須優先完成以下規劃:
出入道路:必須保證人員、工具、裝備及其他後勤需求順利出入。另外,對出入口進行有效控制,以保證倖存者或受傷的搜救人員迅速撤離。
緊急集合區域:搜救人員緊急撤退時的集結地。
醫療援助區:醫療小組進行手術以及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的地方。
人員集散區:暫時沒有任務的搜救人員可以在這裡休息、進食,一旦前方發生險情,這裡的預備人員可以馬上替換。
裝備集散區:安全儲存、維修及發放工具及裝備的地方。
建構倉庫:存放搜救行動中所需要的建築材料,並在行動時分發。

專業協作
在營救隊伍中應該有建築結構專家。
危險材料專家應當協助搜救隊鑒定危險物品、評估建築物周圍和內部空氣狀況及後續的再次評估。
醫學專家應當提供醫學評估,對倖存者實施救治。搜救人員應當確保醫療人員盡快接觸到倖存者,這可能需要臨時停止搜救工作。
重型設備專家應當在使用起重機、重型搬運機等設備時提供建議。另外,他們必須作為搜救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之間的聯絡員,保證雙方有效地溝通。
技術信息專家對營救行動的進展進行記錄。
搜救團隊主管需要整合其他人員,包括公用事業、執法、軍隊及志願者。

安全保障
必須事先讓所有參與搜救人員明確瞭解警示信號和撤退流程。比如,警報可以按下述方案鳴響:
暫停行動/保持安靜:一聲長笛(持續3秒) ;
撤離該區域:三聲短響(每次1秒),暫停一下,再次重複,直至所有成員撤離;
重新開始行動:一長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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