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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的比賽規則1

1、國際正式釣魚比賽必須由附屬於國際釣魚運動組織(簡稱CIPS)的成員國家主辦,負責組織比賽的所有事項.
2、只有在國際釣魚運動組織正式成員國的運動俱樂部內,完全交納會費的會員才能參加國際釣魚比賽,運動員必須由參賽國家推薦,必須具有參賽國國籍,在俱樂部國際釣魚比賽中,可以允許一名非本國國籍的運動員參賽,該參賽運動員必須擁有其代表的俱樂部會員證,並在俱樂部所代表的國家里居住。一旦運動員代表一個國家參賽,他/她就不能代表其他任何國家再參賽,參賽運動員必須有證明他們國籍的證書,以備國際釣魚運動組織檢查,只有國際釣魚運動組織成員國家才有資格參加國際釣魚錦標賽和歐洲釣魚錦標賽,從2003年起,在比賽頭一年的11月末,參賽國必須通知國際淡水釣運動組織秘書處預備參賽名單。
3、國際釣魚運動組織的每個成員國都只允許有一支參賽隊,參加不同比賽,參賽隊由5名運動員和1名替補運動員組成,必須在賽前第一次抽籤前就確定好替補運動員名單,運動員不允許代表個人參賽。
4、釣魚比賽必須以溪流、江河、運河或湖泊作為賽場.所選賽場沿岸必須能完全利用上.水深至少1.5米,各賽區水深應盡量相同,賽區最小寬度為25米。
5、賽區應盡量是直線型的,應為所有參賽者提供平等的比賽條件.釣位應盡量連續,無中斷.應避免諸如電線、橋樑等其他情況而導致釣位中斷現象;應保證運動員和觀眾的人身安全。
對於所申請的比賽場地,應由國際釣魚運動組織技術委員會的一個或多個成員進行參觀或審查;參觀或審查必須在比賽的當年完成;審查報告必須呈報國際淡水魚釣魚運動組織(FIPS )的直接委員會,由直接委員會做出最後裁決,再將最後結論呈報國際釣魚運動組織(CIPS)備案。對比賽地點所做出的最後結論將由國際淡水魚釣魚運動組織FIPS直接送至申請主辦國。對於比賽場地食宿條件,應由技術委員會進行評估,取得主辦方的同意後,委員會允許參賽國自己選擇食宿場所.參賽國交費時(填製交費表格),有義務通知主辦方是否使用主辦安排的食宿場所,即使參賽國選擇不用主辦方提供的食宿場所,也必須向主辦方繳納1030歐元的報名費.費用包括:8張正式宴會票、6張垂釣許可證(在正式訓練期和比賽期內有效)、以及保險費、獎杯和獎品費。參加青年組世界錦標賽時,青年隊和少年隊的報名費應為1545歐元.這些費用包括:16張正式宴會票、12張垂釣許可證、用於往返比賽場地的交通費、保險費和獎品、獎杯和贈品費等。如果只有一支青年隊參賽時,則只須繳納1030歐元的費用,如果成員國在報名截止日後想進入錦標賽,必須服從主辦方安排並按主辦方規定繳納相應費用。所繳納的費用包括8張正式宴會票、6張垂釣許可證、交通費、保險費和贈品、獎杯、獎品費等;如果在賽期內主辦方凡事組織得當,參賽國仍需要自行解決其食宿問題,也應向組織者交納1030歐元的費用。參賽國必須在比賽開始至少一個星期前向主辦國通報抵達日期.領隊會議上的缺席國將視為自動退出比賽,而不允許再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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