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浪是以海浪為動力,利用自身的高超技巧和平衡能力,搏擊海浪的一項運動。
腳踩一塊衝浪板(長1.5-2.7米,寬0.6米,厚0.1米)能在海浪上馳騁,和一個小球在斜面上運動的物理原理相似。由於從海巔浪尖上向下衝時速度較快,衝到浪谷中時仍能保持一定的速度,利用慣性緊接著就能再衝上第二個浪尖。進行這項運動需要運動員大膽、沉著、鎮靜、穩健,要有極好的體力及平衡能力,力求在浪巔上多呆一些時間,才能保持一定的速度,以便能在浪谷中翻飛,一浪緊沖一浪。
衝浪運動起始於澳大利亞,由於澳洲四面環海,氣候溫暖,多日照而少陰雨,有利於水上運動的發展,故而澳大利亞人特別喜愛衝浪運動。早在歐洲人遷來之前,這裡的土著人,乘獨木舟浮海時,就憑一葉扁舟忽而衝上浪峰,忽而滑向浪谷,這就是衝浪運動的前身。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塑料工業的誕生產生了輕便的塑料衝浪板,促進了衝浪運動的發展,由此,衝浪運動才真正在世界許多國家開展起來。隨著衝浪運動逐漸普及和提高,其運動便向著競技方向發展了。澳大利亞經常舉行衝浪比賽,賽時,裁判站在高台上觀察紀錄,他們根據所沖之浪的高度和長度、在浪巔的姿勢、在浪上的操縱能力以及面對還是背對海浪的狀態來評定名次。
衝浪運動曾創造了許多令人難以置信的奇跡,常使人驚訝不已。1986年初,兩名法國運動員庇隆和皮夏凡,腳踩衝浪板,從非洲西部的塞內加爾出發,橫渡大西洋,二月下旬到達中美洲的法屬德羅普島,歷時24天12小時。
衝浪運動是相當驚險的一項運動,腳踏衝浪板,出沒在驚濤駭浪之中,即使熟悉水性,有高超技巧的人,也難免發生危險。因此,隨著衝浪運動的擴展,衝浪救生活動也在不斷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