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花23.98萬元買了一輛邁騰轎車,保養時發現有維修記錄,為此起訴汽車經銷商要求雙倍賠償;經銷商稱維修屬於“出廠準備”,修好的車可當新車銷售。昨天,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可了經銷商的說法,駁回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周先生起訴稱,2007年10月16日,他從被告北京運通博恩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了一輛邁騰牌轎車,後來做保養時發現這輛新車竟然有維修記錄。“我們向工商部門反映後,他們調查發現這輛車出廠就有問題。”周先生舉出調查報告,上面寫著該車發動機艙蓋有0.5釐米凹形損壞,前保險杠、前葉子板有輕微髒物,按照判定該車屬於B類物流致損車。周先生認為,經銷商擅自更換汽車配件,以次充好,還沒有告知消費者,屬於欺詐行為。
經銷商並沒有否認更換過汽車艙蓋,其認為公司在廠家允許的情況下,購買原廠配件進行更換,屬於“出廠準備”,不是修理,這一過程不需要告知消費者。
法院審理後認為,運通博恩公司是一家銷售一汽大眾品牌汽車、汽車配件及汽車大修、總成大修等的專業公司,依據一汽大眾公司的規定及授權,運通博恩公司有權對出售前因物流致損的車輛維修,目的是達到一汽大眾商品車出廠檢驗標準,實質上是生產行為的一種延續。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